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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abet APP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

发布时间: 2019-06-04 17:43:03   作者:学历教育部   浏览次数: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不断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,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,依据《普通高等Seabet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)和《Seabet APP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的有关精神,结合Seabet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Seabet APP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。

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

第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Seabet规定的有关证件,按期到Seabet(或校外学习中心)办理入学报到缴费注册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书面并附有关证明向Seabet(或校外学习中心)请假,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,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无故不报到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学生注册后,即取得学籍。

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,Seabet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、徇私舞弊者,取消学籍,情节恶劣的,会同有关部门查究。

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必须到Seabet(或校外学习中心)注册或进行网上注册,办理相关手续。因故不能注册者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第六条 学生退学、转学、毕业时,应办理离校手续,将学生证等有关证件交回Seabet注销。凡自动退学者,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。

第三章 课程与考核

第七条 学生须根据各专业分学期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,并按所选定的课程进行学习,按规定的时间参加Seabet APP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。考试一般安排在Seabet或校外学习中心进行,学生更换考试地点必须向Seabet提出申请,得到批准后方可更换。

第八条 学生开始课程学习之前应按规定及时预缴学习费用。

第九条 学生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,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学习并考核合格,方能毕业。

第十条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课程学习,方能取得考试资格,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。

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课程的考核,考核合格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。考核成绩与学分载入本人成绩记分册,归入本人学籍档案。

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。

考试成绩,以期末考试为主,可占总评成绩的50%-80%,其余以平时成绩计(含作业、测验、在线交互等),具体比例根据课程性质由课程教师确定。

考查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学习,完成实验、实习、课外作业,课堂讨论情况,平时测验等综合评定。

第十三条 课程实验是课程的一部分,学生必须在Seabet及校外学习中心的统一安排下进行。课程实验的成绩记入该课程的平时成绩。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实验、实践环节,均为必修课,不能达到这些环节的教学基本要求,或缺勤超过该环节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,该实验、实践环节成绩记为不及格

第十四条 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,独立设置的实验或实践环节采用优秀”、“良好”、“中等”、“及格”、“不及格”五级计分制记载。

第十五条 对学生德育的考察,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、道德水准和现实表现,采用自我小结和班级鉴定相结合,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进行。

第十六条 因病、因事不能参加所选课程考试,须考前书面请假,交验县级以上医院病假或所在工作单位有关证明,经学习中心同意,方可缓考。学习中心应将缓考学生名单上报Seabet APP。缓考和补考安排将在网上公布。缓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。

缓考课程的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处理,未经请假缺考按旷考处理,成绩记为“0”分。

第十七条 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,允许下学期补考一次,或下学年重修。如补考仍不及格,允许在毕业前加补考一次。

学生选课后,自认为无法通过考试,可以申请不参加考试:保留至下一学年的考试资格。

第十八条 分在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完成的课程,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程考核,并分别按学期记录成绩。

第十九条 学生成绩一经备案,不得随意更动。学生一般不得要求查阅试卷,若确认对考试成绩有疑义,可申请查阅。查阅试卷需有本人书面申请,由学习中心按照规定的时间统一到Seabet APP办理,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。

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凡擅自旷考、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,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,并责令其做出检查,Seabet APP视其检查态度给予相应处理。若确有悔改表现,经Seabet同意,准予下学期重考或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,作弊情节严重的,给予纪律处分。

第四章 不及格课程补考及重修重考

第二十一条 除独立设置的实验、实践环节外,每门课程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,即期末考试和下学期开学初的课程补考。考试时间由Seabet在网上公布,不参加补考的也可申请下一年级的期末考试。所有课程均应在网上预约才能取得考试资格。两次考试后仍未合格的,按Seabet相关规定办理重修重考。

第二十二条 独立设置的实验,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,必须随同下一年级课程安排,并交纳重修重考费。

第二十三条 补考或重考成绩记载中,以前的平时成绩连续使用,重修考试成绩记载以重修学期平时成绩及考试成绩按比例计算。

第二十四条 已通过课程不得申请重修重考。

第五章 课程免考

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规定的学士学位考试课程不得免考。

第二十六条 学生取得国家自学考试及普通高校同等层次、同课程名称的考试成绩,其教学内容、要求不低于所替代课程的,可由本人申请,经学习中心审核后并报Seabet APP批准,可以免考。成绩以申请免考的课程成绩写入本人学籍档案。

第二十七条 学生申请免考课程必须填写《Seabet APP Download课程免考申请表》,同时提供相关材料。得到批准后,方可免考。凡不符合免考条件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出,取消学籍。

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习中心

第二十八条 学生认为确有专长,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能力者或Seabet认定的其它正当理由和特殊原因者,由本人申请,经Seabet APP审核批准可以办理转专业学习手续,转专业后按新专业教学要求办理,原学习并取得学分的相同教学要求的课程经Seabet认定后可将成绩转入。转专业在每学年开学后前两周内办理。

第二十九条 由于各种原因,学生需要从原学习中心转至另一学习中心学习时,由本人申请,经原学习中心和转入学习中心同意,并由原学习中心做出学习及各方面表现的鉴定后,报Seabet APP批准。

第七章 休学、复学、退学

第三十条 学生休学由本人申请,经学习中心报Seabet APP批准。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,因病经Seabet批准,可以延长,但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,且总学制专科和专升本不超过五年,高中起点本科不超过8年。

第三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,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学习中心申请复学。复学时先填写《复学申请表》,按规定交验有关证明文件,经校外学习中心报Seabet批准,按期报到注册方可复学。

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予退学:

1.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;

2.经复查不合格者;

3.每学期开学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;

4.由于学生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。

学生个人申请退学由Seabet批准,未经Seabet批准,擅自离校的学生,不发给修业证明。已退学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复学。

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

第三十三条 对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学生,可授予优秀学生荣誉称号,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及比例另行制定。

第三十四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,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、情节、并视其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,依据《Seabet APP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分别给予下列处分:

1.警告;

2.严重警告;

3.记过;

4.留校察看;

5.开除学籍。

第九章 毕业与学位

第三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需作全面鉴定,内容包括德、智、体诸方面,着重对政治觉悟、思想意识、道德品质以及学习态度等方面做出评语。肯定成绩,找出差距,明确努力方向。

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,考核合格且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,可准予毕业,发给毕业证书。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,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。凡有休学、延长修业期等学籍变动的,应在学籍表上注明。

第三十七条 规定年限的在读期间,经重修、重(补)考仍有不及格课程或毕业设计(论文)不及格者,不予颁发毕业证书。

第三十八条 学生对Seabet所发的毕业(学位)证书等应妥善保存,如有遗失,一律不再补发,确需证明学历的,经本人申请、单位证明,可发给相应的学历证明。

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,解释权归Seabet APP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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